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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改委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

  为加快法治机关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湖北省发改委对照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放管服”改革的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修改法律的决定、国务院发布的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以来规章、规范性文件历次清理结果,对1953-2016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宣布废止《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有关行业准入条件规范有关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等66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监测工作的通知》等54件规范性文件,修改《湖北省<农业资源报告>编制意见(试行)》等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6件,清理结果通过湖北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对外进行了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