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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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6年  第13号

  根据国务院部署,为纵深推进简政放权,消除不利于激发市场内生动力和社会创造力的制度性障碍,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服务保障支撑,我委对改革开放以来截至2015年底发布的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宣布失效一批文件(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