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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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治机关建设制度成果交流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纵深推进全系统法治机关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系统法治机关建设制度成果交流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形式 

  本次活动采取我委明确制度成果报送范围和标准,各地按要求报送本单位制度成果,我委挑选出优秀制度成果,组织各地进行交流推广的形式开展。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明年上半年,与全系统“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相衔接。 

  三、制度成果报送要求 

  本次活动交流的制度成果范围主要是,2013年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目前现行有效、能够反复适用、与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相关的各类规定、办法、细则。2013年以前制定印发,目前仍在经常适用的制度成果,也可报送。 

  制度成果的主要领域包括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具体见《法治机关建设制度成果目录清单》(见附件)。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划、意见、指导意见、工作通知、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简单转发上级部门或同级政府有关制度要求的文件,不属于本次交流范围。 

  四、制度成果交流推广 

  我委将从各地报送的制度成果中,挑选出部分创新性强、较为规范、有复制推广价值的制度成果,汇总后供各地交流借鉴,并通过我委门户网站对可公开的制度成果进行连载展示。 

  五、工作要求 

  加强制度建设,是建设法治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请各地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全面认真梳理本单位五年来围绕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形成的制度成果,积极做好制度成果报送工作,充分展现本地区法治机关建设取得的成效。同时,鼓励各地积极组织本地区市县发展改革委开展制度建设成果交流活动。各地参与此次交流活动情况,将作为明年全系统“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请各单位于20171215将制度成果纸质件(已印发的应提供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及汇总填写的《法治机关建设制度成果目录清单》交换至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并将电子版发送至liudd@ndrc.gov.cn。各地组织本地区市县发展改革委开展活动情况也请及时报送。 

  联系人:刘端端,何瑞琦   电话:010-6850259368502504 

    

  附件:法治机关建设制度成果目录清单 

         

                         

                                 2017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