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机关建设主题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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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暨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5/04/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切实做好2015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推进发展改革法治机关建设,根据全国普法办《2015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我委制定了《2015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暨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2015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暨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48

2015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暨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做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局之年的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快推进发展改革法治机关建设,根据全国普法办《2015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普法办〔20152号)和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形式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系统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各级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将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从统筹推进四个全面的高度,准确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定位、新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同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紧密结合起来,以只争朝夕精神完成好六五普法各项任务,为全面深化改革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中心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狠抓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上下联动加快法治机关建设

法治机关建设是发展改革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发展改革系统定位转型的重要抓手。各级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围绕职权法定、运行规范、公开透明、权责统一、廉洁高效的目标,上下联动,积极作为,形成法治机关建设协同推进的强大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过去三年圆满完成法治机关建设“讨论年”、“规划年”、“实施年”的基础上,把2015年作为“规范年”,继续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通过推进已出台法规制度规范实施、推动出台政府投资条例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条例、加快推行网上并联审批、编制公布权力和责任清单、全面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重大事项后评估、推行依法行政考核等,推动法治机关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各地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新的契机,加强法治机关建设统筹规划,针对行政审批、重大决策、执法监督、政务公开、机关运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切实执行,不断提高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三、突出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健全干部学法用法长效机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各级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开展党委(党组)中心组法治专题学习、强化领导干部任职培训中的学法内容、探索实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坚持抓好行政执法人员任职资格培训,安排好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中的法治课程,提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要将依法行政纳入年度干部培训规划,加强依法行政考核监督,实现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在法治学习培训内容上,要以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主题活动为载体,突出学习宪法,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重点学习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特别要对《行政诉讼法》、《立法法》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及时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四、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面向社会大力开展法治宣传

宣传普及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各级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肩负的重要职责,也是发展改革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各级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特别是行政相对人宣传投资管理、节约能源、循环经济、价格管理、反垄断、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通过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等,把执法过程作为向社会普及法律的过程。要在“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节能宣传周、低碳日、价格举报宣传日等重要时点,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要进一步创新和拓展法治宣传的方式和渠道,充分利用好门户网站、报刊、电视等传统宣传平台,并注重发挥政务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媒体的独特优势,增强宣传的互动性、生动性、时效性。同时,要主动宣传各级发展改革、物价部门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典型做法和显著成效,树立全系统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开展法治人物与法治故事宣传展示活动的要求,请各地发展改革、物价部门推荐1-2个本地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和法治机关建设方面事迹突出、示范性强的法治人物或法治故事,形成新闻通讯稿或报告文学(每篇3000字以内,并附5张与事迹材料相匹配的数码照片),于5月22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普法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委属报刊、门户网站开设专栏进行宣传,并择优推荐在中央媒体集中展示及参评“中央国家机关最受网民关注的法治人物与法治故事”。

五、做好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及早谋划“七五”普法

2015年是六五普法工作的收官之年,各级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在做好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对照六五普法规划以及六五普法中期检查提出的改进措施,抓紧查缺补漏,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全国普法办统一部署,结合全系统六五规划目标任务和法治机关建设要求,制定对委机关各单位以及各地发展改革、物价部门的检查验收标准。在各地自查基础上,下半年选择部分地方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进行抽查,并组织经验交流。根据自查和抽查情况,评选推荐全系统和全国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同时,紧紧围绕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新要求,以创新精神做好全系统七五普法规划的前期研究工作。各地要按照本地区普法主管机关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围绕“六五”普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法治机关建设推进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检查验收方案和标准,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审阅档案、交叉互查等务实有效的形式,一级验收一级,认真做好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和评优表彰工作,并于715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六五普法工作总结报告及对全系统七五普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普法办。